厂房洁净室的质量控制是药品生产的保障,而洁净室的设计、施工、运行是以控制环境微粒和微生物为目的的。因此在进行洁净室和相关受控环境的设计、运行和管理控制中应综合各方面的因素,选择合适的、满足生产工艺要求的气流型、换气次数、气流流向,按国家相关的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对洁净室进行施工、验收、验证,对出入洁净室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科学地、合理地使用洁净室,使得洁净室的设计、测试、运行能够充分满足药品生产的需要。
净化空气调节系统如需电加热时,应选用管状电加热器,位置应布置在空气过滤器的上风侧,并应有防火安全措施。
送风机可按净化空气调节系统的总送风量和总阻力值进行选择,中效、空气过滤器的阻力宜按其初阻力的两倍计算。
净化工程中净化空气调节系统除直流式系统和设置值班风机的系统外,应采取防止室外污染空气通过新风口参入净化车间内的防灌倒措施。
净化空气调节系统设计应合理利用回风,凡工艺过程产生大量有害物质且局部处理不能满足卫生要求,或对其他工序有危害时,则不应用回风。
过滤器的特点:
1. 空气过滤器选用的主要控制参数过滤效率、额定风量、额定风量下的初阻力、容尘量等。
2. 按GB/T6165-1985《空气过滤器性能试验方法透过率和阻力》规定的方法检验,其透过率≤0.1%(即效率≥99.9%)或对粒径≥0.1μm微粒的计数透过率≤0.001%(即效率≥99.999%)的过滤器为空气过滤器。
3. 空气过滤器常用滤料有超细玻璃纤维等。
4. 空气过滤器应符合防火要求,空气过滤器按耐火程度分为三级:1级过滤器,过滤器全部材料都是不燃性的,不燃性材料应符合GB8624-1997A级。2级过滤器,过滤器滤料应为符合GB8624-1997A级的燃性材料,分隔板、框架可用符合GB8624-1997B2级的可燃性材料。3级过滤器,过滤器全部材料可用符合GB8624-1997B3级